在中央財政補貼核查后,地方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的核查也逐步鋪開。
據廣東省發改委官方網站消息,依據《關于加強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省級補助資金核查工作的通知》(《核查通知》),各地市需要開展針對2015年度新能源汽車省級補助資金的核查工作,并于5月17日將相關情況上報給廣東省發改委。
一位接近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的人士稱,廣東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地方財政補貼涉及省市縣三級,目前全省范圍內補貼已經完畢,仍有部分市縣尚未全額發放。
《核查通知》顯示,本次核查的要點為新能源汽車終端客戶車輛是否存在閑置,以及虛高車價騙取地方補貼兩方面的問情況。
《核查通知》明確要求,各市要核查非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作業類專用車除外)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行駛里程。
相關消息顯示,有關方面需要填寫車輛純電續航里程、行駛里程、車輛價格、涉及升級補助資金、買方是否已付清款項等內容。
《核查通知》還稱,針對存在10輛以上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的,進行大批量采購的車主單位,需要逐家報告包括公司性質、法人、主要股東、公司車輛總數、司機數量、涉事車型及相應行駛情況等一系列更為詳細的信息。
據了解,2016年底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政策做出調整,對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提出3萬公里運營后才可獲取補貼要求,以此規避謀取補貼卻閑置車輛的現象。
此外,廣東省發改委還將虛高車價騙取地方補貼的現象列為核查范圍。
《核查通知》要求各地核查2015年6月15日之后,本地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同類車型在兄弟省市的售價。同類車型要求經銷商或生產廠家提供10張以上的2015年6月15日之后的同期銷售發票作為佐證。
同時,廣東省發改委還提出建議,針對拒不提供材料的經銷商和廠家,或將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黑名單。但并未提出針對上述違規事項的公司,將采取怎樣的具體措施。
若根據2016年9月8日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針對“關聯方及經銷商閑置”車輛,將暫緩省補,待中央財政補貼清算后再予以補貼;對于“終端用戶(不含租賃公司類)閑置”的車輛,將暫且以省補的50%補貼,1年后若滿足利用率標準則撥付余款,若仍限制,則將取消省補資格,并追回上述省補資金。
據廣東省發改委官網消息,2015年廣東預安排省級補貼資金合計9.24億元,包括車輛購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等,范圍是廣州在內的14座城市(深圳除外)。2016年一季度,根據各市推廣情況進行省級資金清算。
上述接近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的人士評論稱,造成新能源汽車的閑置現象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運營商此前囤積新能源汽車轉租服務,為網約車平臺提供車輛,如今行業萎縮,使得車輛閑置;還有的是因為大量購進新能源汽車后,難以完成配套設施建設,拖延了車輛使用節奏,造成難以在行駛里程上達標。因此,針對車輛閑置情況,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這其中,最應該嚴查的就是用于園區、短駁中小型巴士的閑置情況。
上述人士還補充稱,廣東地區在新能源汽車補貼上曾主動打過補丁,針對曾經騙補嚴重的6-8米中短途車輛,主動提高地方補貼標準,要求電池容量,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當時新能源巴士騙補猖獗對當地的影響。
經采訪核實,中央政府層面尚未硬性要求各地區針對2015年地方補貼的展開核查工作,廣東省的核查應該屬于地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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