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日前正式啟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將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從今年7月1日起,全市現有火電、造紙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
現階段需要按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范圍包括: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其中自備電廠所在企業僅包括執行上述標準的設施。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據了解,天津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在天津市設定的現階段過渡期內,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發證范圍的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暫時由天津市環保局直接核發。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環保局原則上不再具體核發排污許可證,轉由各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各區環保局協助做好專業審核。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3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5年。
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天津市環保部門將把對企業廢水、廢氣排放環境監管要求集成到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統一監管上。各區環保局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開展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眾投訴多的企業,2017年下半年將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開展集中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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