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環保廳印發了《2017年湖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要點》,明確今年將重點加強排污權核定與管理工作,加快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構建排污權儲備制度,進一步推進排污權交易。具體如下:
2017年湖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
交易試點工作要點
2017年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最后一年,湖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辦法》(鄂政發〔2016〕96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順利通過國家對試點工作的總結評估。2017年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排污權核定與管理工作
(一)嚴格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各地應結合環境質量現狀及“十三五”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規范排污權核定,不得超過國家和省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排污權,不得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排污單位核定排污權。
(二)進一步擴大排污權核定范圍。在2016年已開展的重點工業企業排污權初始核定的基礎上,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實施細則(暫行)》(鄂環辦〔2015〕278號)要求,將排污權核定拓展到所有工業企業,加快完成所有工業企業排污權核定和分配工作。各地應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程序將核定結果報省環保廳備案。
(三)強化排污權管理。排污單位通過政府有償分配或市場交易方式獲取的排污指標,在《辦法》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對排污權擁有使用和處置權,F有排污單位申購排污權指標不得超過核定的排污權;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其依法繳納排污費等相關稅費的義務。
二、加快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
(一)構建排污權有償使用定價機制。省環保廳推進制定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體系,積極配合省物價部門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制定工作,形成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定價機制。
(二)開展行業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各地要以省物價部門出臺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為基準,按《實施方案》要求,2017年先期在全省火電、造紙等行業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征繳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開展其他重點行業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征繳試點工作。2017年底前在全省建設基本完善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機制。
三、著力構建排污權儲備制度
(一)加快開展總量指標預算管理與收儲工作。各地應結合本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實施進度,建立總量指標預算管理賬戶,開展市(州)總量指標預算管理與收儲工作,回購排污單位“富余排污權”,適時投放市場,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示范等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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