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發布關于清理規范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取消環保系統對“環境監測服務收費”項目,停征“放射性廢物(源)收貯收費”項目等,詳情如下: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局直屬各單位、各區環保局: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京財綜〔2017〕569號)相關要求,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現將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通知如下,請各單位嚴格按要求執行: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環保系統對“環境監測服務收費”(收費編碼140004)項目,停征“放射性廢物(源)收貯收費”項目(收費編碼140002)和“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編碼220002)。
二、以前年度欠繳的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欠繳收入分別足額上交國庫,并列收支科目“行政事業性收費欠繳收入”(科目編碼103049949)。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17年3月31日
(聯系人:榮耀;聯系電話:684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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