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東 省 經 濟 貿 易 委 員 會 文 件
粵經貿技改〔2007〕29號
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經貿局(經貿委)、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6〕2787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認識加強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重要性。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是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從源頭上杜絕能源的浪費,以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二、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要求,開展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我委審批、核準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包括節能分析篇(章);咨詢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必須包括對節能分析篇(章)的評估意見;我委的批復文件或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請示文件必須包括對節能分析篇(章)的批復或請示內容。
三、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節能分析篇(章)的編寫、咨詢評估機構的評估和我委對項目的審核都要本著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則,依據國家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進行。
四、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節能分析篇(章)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應遵循的合理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范;建設項目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分析;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分析;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等內容。
五、我委將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東省節能工作的意見》(粵府〔2006〕120號)和國家、省審批、核準項目的要求,制定我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或操作程序),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各級經貿部門要參照省的做法,制定本地區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辦法,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六、認真做好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更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或不按照節能審查批復意見建設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給予處罰。要加強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節能措施與能效指標的落實;對違反已批復節能措施的建設內容和生產行為,要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時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二OO七年二月一日起開始執行,在此之后報送我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按要求編制節能分析篇(章)。否則,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6〕2787號)
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
發改投資〔2006〕27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中央各直屬企業:
為加強節能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現就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節能工作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建設節約型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一項長遠戰略方針和緊迫任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是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從源頭上杜絕能源的浪費,以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二、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要求,開展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和報請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包括節能分析篇(章);咨詢評估單位的評估報告必須包括對節能分析篇(章)的評估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文件或報國務院的請示文件必須包括對節能分析篇(章)的批復或請示內容。
節能分析篇(章)的編寫、咨詢評估機構的評估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審查都要本著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則,依據國家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進行。
節能分析篇(章)應包括項目應遵循的合理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范;建設項目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分析;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分析;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等內容。
三、地方政府審批、核準的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可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項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結合現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程序,依據國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四、認真抓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更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批準項目建設或不按照節能審查批復意見建設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給予處罰。
要加強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節能措施與能效指標的落實;對違反已批復節能措施的建設內容和生產行為,要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時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二OO七年二月一日起開始執行,在此之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必須按要求編制節能分析篇(章)。否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