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做出要求。
《意見》提出了明確目標:到2020年,主體多元、充滿活力的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市場運作、專業高效的建管機制逐步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一體化水平明顯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明顯改善。
在投融資方面,《意見》明確允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支持農村道路建設,發行專項債券支持農村供水、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探索發行縣級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集合債。同時,支持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按照“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理念,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
同時,《意見》涉及農村供水、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多方面,其中呈現多個亮點。比如,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農村供水基礎設施,所形成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或依據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鼓勵開展農村供水設施產權交易,通過拍賣、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經營等方式將一定期限內的管護權、收益權劃歸社會投資者。
此外,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成為重要內容。《意見》要求探索建立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管理體制,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鼓勵實施城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與農村污水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模式。推動農村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農村垃圾集中處置與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模式,推廣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建立統一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管理信息化平臺,促進相關資源統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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