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實行所得稅減免優惠
政策內容: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等。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辦理部門:省、市、縣稅務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
咨詢電話:0311-88628209、88626549、88626607
2.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相關材料。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
咨詢電話:0311-88628209
3.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內容: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以下簡稱CDM項目)實施企業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0號)。
辦理程序:企業可以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立項有關文件。
辦理部門:國稅部門優惠備案機關為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
咨詢電話:0311-886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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