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經信環資〔2016〕575號
各有關節能量交易企業:
根據《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關于全省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的通知》(閩經信環資〔2016〕466號)和《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關于開展燃煤火電企業節能量交易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經信環資〔2016〕465號)(簡稱通知,以下同)精神,我省已啟動水泥和燃煤火電企業的節能量交易工作,多數參與節能量交易的企業均按通知的要求,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辦理了有關申請、登記和簽訂交易合同等交易手續。其中已有部分企業在交易平臺實施了節能量交易。但仍有部分參與交易的企業,未按通知的要求,前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辦理有關申請、登記和簽訂交易合同等交易手續。
為了進一步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尚未按通知要求前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交有關交易材料,辦理有關節能量交易申請、登記和簽訂交易合同等交易手續的企業,于2016年11月25日前辦理完成交易各項手續,對于逾期仍不辦理交易手續的,按不履行交易義務的行為處理。
二、對于已提供交易材料、簽訂交易合同,但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交易的企業,按不履行交易義務的行為處理。
三、對上述不履行節能量交易義務行為的企業,將根據通知中確定的“對不履行節能量交易行為的處理”辦法執行,維護節能量交易機制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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