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河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對氣候資源探測、保護、開發利用等事宜做出詳細規定。針對近年來飽受霧霾困擾的城市大氣污染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根據氣候可行性論證結果,科學設置、調整通風通道,避免和減輕大氣污染物的滯留。
《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河北省第一部專門規范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地方性法規。近年來,在城市建設、新能源開發、農業結構調整等活動中,氣候資源存在過度開發的問題,對自然生物鏈、動植物保護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帶來不良影響。這部法規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規范氣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行為,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加快氣候環境修復。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節能減排、生態修復、濕地保護、城鄉綠化等措施,改善生態環境?h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氣象、環保、發改、水利、城鄉規劃等機構或部門,對本地城市和重要區域的氣候容量以及空氣污染擴散和集聚的氣候條件進行評估,并對氣候資源可開發利用潛力做出評估預測。同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對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及城鄉建設規劃,依法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并將論證結果納入項目或規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條例》規定,要科學規劃風能開發利用項目,促進風能資源規范有序開發;鼓勵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科學開發利用太陽能資源;引導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溫室、大棚等農業設施,合理開發利用當地熱量資源,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
在雨水利用方面,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海綿城市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支持對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鼓勵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配套設計、安裝雨(雪)水回收利用設施;在水資源短缺地區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充分利用雨(雪)水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