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環資[2016]1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
“十二五”時期,為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助力經濟提質增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積極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確定了100個示范試點園區,取得了很好的示范引領效果。“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按照物質流和關聯度統籌產業布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促進企業間、園區內、產業間耦合共生”,要求推動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為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將繼續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引領各地加快推進園區循環發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區域為重點,按照分類指導、重點推進的原則,加快推進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促進園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引領周邊經濟綠色轉型。
(一)京津冀地區。重點圍繞大幅降低園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支持一批以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支持河北位于城市建成區的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企業“退城入園”。
(二)長江經濟帶相關地區。重點圍繞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支持一批以化工、紡織、印染、造紙、釀造等為主導產業的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減少水污染物排放。
(三)其他地區。重點選擇一批產業特色鮮明、改造潛力較大的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打造一批園區循環發展的典范。
二、組織推薦
(一)基本條件
1.已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需求調查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6〕513號)要求,報送“十三五”循環化改造需求;
2.各地區推薦的園區均應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7年第18號)或2007年以來經國務院批準的各類開發區、通過驗收的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園區;
3.園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4.園區內的產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具有明確的園區邊界以及園區組織管理機構或投資運營主體;
6.園區具備一定的產業基礎和產業規模;
7.園區土地開發利用潛力較大;
8.園區廢棄物產生量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循環化改造潛力較大;
9.園區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項環保設施,近三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10.園區具備循環化改造基礎,已開展相關工作;
11.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確定的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的園區,列入國家或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的園區優先。
(二)推薦材料
1.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推薦文件。
2.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各申報園區要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產業發展現狀及園區特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意見》(發改環資〔2012〕765號)的要求,參照《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組織編報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在開展園區物質流分析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出擬建設完成的循環經濟重點支撐項目。
3.相關支撐材料。包括園區的批復文件,符合土地利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相關文件以及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四至范圍等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區整體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引導支持。
(二)各地區要認真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進行評估審核,擇優重點推薦基礎條件好、改造潛力大、實施方案扎實的園區列入國家重點支持范圍。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地區符合條件的省份限報2個備選園區,其他省份單位限報1個備選園區,對于超報省份,兩部門對其報送的全部實施方案不予組織論證。
(三)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及相關材料進行論證,按照“成熟一批、推進一批”的原則,依據相關程序予以批復。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將根據當年財政預算情況,安排中央財政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各地區應高度重視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備選園區的論證和推薦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請各地于2016年5月20日前,將推薦材料一式兩份(附1張光盤)分別報送國家發改委(行政服務大廳、環資司)、財政部(經建司)。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聯系人:徐健
聯系電話:010-68505572 傳真:010-68505572
財政部經建司聯系人:吳桐
聯系電話:010-68552518 傳真:010-68552879
附件: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方案編制指南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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