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下發〔2015〕27號文件《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要求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其中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依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文件,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審批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