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在六大領域推進可持續發展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4 11:40:57 用手機瀏覽 |
前不久發布的《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提出,我國將在六個領域推進可持續發展。 ——經濟發展方面:要按照“在發展中調整,在調整中發展”的動態調整原則,通過調整產業結構、區域結構和城鄉結構,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全方位逐步推進國民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初步形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可持續發展國民經濟體系。 ——社會發展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人口綜合管理與優生優育體系,穩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衛生體系、勞動就業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災害監測預報、應急求助體系,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 ——資源保護方面:要合理使用、節約和保護水、土地、能源、森林、草地、礦產、海洋、氣候、礦產等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建立重要資源安全供應體系和戰略資源儲備制度,最大限度的保護國民經濟建設對資源的需要。 ——生態保護方面:要建立科學、完善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形成類型齊全、分布合理、面積適宜的自然保護區,建立沙漠化防治體系,強化重點水土流失區的治理,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加強城市綠地建設,逐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環境保護方面:要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開展流域水質污染防治,強化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重點海域的環境綜合治理。加強環境法規建設和監督執法,修改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標準,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區域和全球環境合作,在改善我國環境質量的同時,為保護全球環境做出貢獻。 ——能力建設方面:要建立完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媒體,全面提高全民可持續發展意識,建立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與監測評價系統,建立面向政府咨詢、社會大眾、科學研究的信息共享體系。 為了落實上述任務,《綱要》提出了六項保障措施。一是運用行政手段,提高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決策水平;二是運用經濟手段,建立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投入機制;三是運用科教手段,為推進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四是運用法律手段,提高全社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法制水平;五是運用示范手段,重點做好重點區域和領域的試點示范工作;六是加強國際合作,為國家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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