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對增強全社會節能減 排動力、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具有 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2014-2015 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 案》(國辦發〔2014〕23 號)、《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 號)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 號)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實施范圍
(一)基本思路
建立能效“領跑者”制度,通過樹立標桿、政策激勵、提高 標準,形成推動終端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公共機構能效水平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定期發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機構名單,以及能效指標,樹立能效標桿。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引導企業、公共機構追逐能效“領跑者”。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完善標準動態更新機制,不斷提高能效準入門檻。
(二)實施范圍
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范圍包括三類:終端用能產品(以下簡稱用能產品)、高耗能行業和公共機構。
1、用能產品 綜合考慮產品的市場規模、節能潛力、技術發展趨勢以及相關標準規范、檢測能力等情況,選擇量大面廣、節能潛力大、基 礎條件好的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等家電產品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擴展到辦公設備、商用設備、照明產品、工業設備以及交通運輸工具等產品。
2、高耗能行業 綜合考慮行業的能源消費量、節能潛力、節能技術發展趨勢以及能耗統計、計量、標準等情況,選擇火電機組、原油加工、鋼鐵、乙烯、合成氨、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等產品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擴展到電力、石油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其他產品。
3、公共機構 按照同類可比原則,對公共機構進行合理分類?紤]到數據的可得性、評價的規范性,先以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為重點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逐步涵蓋各類型公共機構。
二、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的基本要求
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1、能效水平達到能效國家標準的1級能效以上,且為同類型可比產品中能源效率領先的產品;能效“領跑者”指標應逐年提高。
2、采用先進高效的節能技術和零配件,產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較低。
3、產品獲得國家采信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具有國家認可實驗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檢測報告。
4、產品質量性能優良,近一年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產品無不合格。
5、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
6、生產企業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產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二)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的入圍和發布
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的入圍采用企業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方式。
申請企業將入圍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地的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質監局,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質監局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 總局組織專家對地方上報的能效“領跑者”入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結果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 局網站等指定媒體對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5 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產品,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公告能效“領跑者”生產企業、產品目錄及其能效指標。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目錄每年發布兩次。
(三)加施能效“領跑者”標志
鼓勵入圍產品的生產企業在品牌宣傳、產品營銷中使用能效 “領跑者”標志。列入目錄的產品,可以在產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使用能效“領跑者”標志(標志樣式見圖 1),也可在能效標 識本體上直接印制能效“領跑者”標志(示例見圖 2)。嚴禁偽造、冒用能效“領跑者”標志,以及利用能效“領跑者”標志做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圖 1 能效“領跑者”標志
圖 2:在能源效率標識上加施能效“領跑者”標志的示例
(四)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激勵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能效“領跑者”產品的技術研發、宣傳和推廣。
(五)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能效標準
建立能效“領跑者”指標與強制性能效國家標準銜接的機制。根據節能技術發展、市場能效水平變化等情況,針對各用能產品 具體情況,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能效標準指標體系。
(六)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的能效、質量等性能的監督檢 查,將能效“領跑者”列為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的重點,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能源效率標識備案管理機構、國家采信 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和相關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 觀公正開展標識備案、產品認證和性能檢測工作,并對能效“領跑者”的能效標識、質量認證進行有效的跟蹤調查。對能效虛標、認證不符合、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撤銷入圍資格、能源效率 標識備案和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并予以曝光。將提供虛假材料、開展虛假宣傳的生產企業列入負面清單,三年內不得申報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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