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環資[2014]30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能源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檢疫局:
為落實國務院《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國辦發[2014]23號)、《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我們研究制定了《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管 局
國 家 能 源 局
國家質檢總局
國 家 標 準 委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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