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經國務院審改辦審核認定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目前保留的節能減排相關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事項有以下幾項。
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審批
審批部門:國家發改委
共同審批部門:財政部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四十二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范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
《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國發〔2013〕5號)規定,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設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及能力建設。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規定,財政部門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制定、技術推廣、示范試點、宣傳培訓等。
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審批部門:國家發改委
共同審批部門:財政部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367號)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地方上報的資金申請報告和審核報告進行復審,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復審結果下達項目實施計劃,財政部根據項目實施計劃按照獎勵金額的60%下達預算”。
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審批
審批部門:國家發改委
共同審批部門:財政部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第十二條:“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各地節能潛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情況、資金需求以及中央財政預算規模等因素,統籌核定各省(區、市)財政獎勵資金年度規模”。
中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審批: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審批
審批部門:國家發改委
共同審批部門: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五十八條:“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和個人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對地方上報的高效節能產品推廣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公告推廣產品規格型號及推廣企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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