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是國家發改委、國家財政部對已有單項節能減排政策向政策集成或綜合示范轉型的探索,2011年首批確定了8個試點城市,2013年第二批確實了10個試點城市。
2011年第一批示范城市(8個):北京市、深圳市、重慶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長沙市、貴州省貴陽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
2013年第二批示范城市(10個):河北省石家莊市、河北省唐山市、遼寧省鐵嶺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安徽省銅陵市、福建省南平市、湖北省荊門市、廣東省韶關市、廣東省東莞市、貴州省銅川市。
入圍該項目意味著,中央財政現有支持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的各項政策優先向示范城市傾斜,對符合條件并列入實施方案的項目按現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對示范城市列入節能減排實施方案但現有政策未覆蓋的項目,中央財政根據項目投資、地方投入和節能減排效果等情況給予綜合獎勵,由地方統籌用于相關支出;示范城市所在省市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城市節能減排。
至2012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向首批示范城市安排綜合獎勵資金40億元,8個城市所在省、市級政府安排資金超過200億元,2013年繼續對首批示范城市安排獎勵資金40億元。同時,除現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傾斜外,中央財政按照3年示范期每個城市15-20億元的規模再安排綜合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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