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3〕93號,以下簡稱《意見》)。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是增加清潔能源供應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舉措。
2012年,全國發生煤礦瓦斯事故72起、死亡350人,比2005年分別下降83%、84%;煤礦瓦斯抽采量114億立方米、利用量38億立方米,比2005年分別增長4倍和5倍;地面煤層氣開發從零起步,累計施工煤層氣井13000余口,形成產能70億立方米/年, 2012年產量27億立方米,利用量20億立方米。
目前,企業抽采利用瓦斯內在動力不足,煤礦瓦斯綜合利用率偏低、地面煤層氣開發緩慢,一些制約煤礦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主要原因:一是隨著煤礦開采深度增加,井下地質條件日趨復雜,瓦斯防治成本持續上升,治理難度越來越大。二是隨著物價上漲及生產材料、人工等費用快速增長,現有扶持政策激勵效應日益降低,煤層氣產銷價格倒掛現象突出,即使享受財政補貼,煤層氣企業仍無法盈利。三是煤炭和煤層氣協調開發機制不健全,礦業權交叉重疊問題在一些地區依然存在。一些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與煤炭開采缺乏溝通協調,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四是低階煤、深部煤層氣勘探開發技術尚未取得實質性突破,難以滿足大規模開發需要。
此次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水平,主要支持政策及措施:
一是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煤炭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重點支持關閉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小煤礦。煤礦保護層開采配套工程、井下瓦斯抽采工程納入煤礦安全改造投資支持范圍,輸配管網及利用設施、煤層氣開發利用示范項目納入煤炭產業升級改造投資支持范圍,治理利用技術裝備研發納入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投資支持范圍。
二是強化稅費扶持政策。逐步擴大煤礦企業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范圍,研究制定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財政補貼符合規定的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處理,修改完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三是完善煤層氣定價機制和發電上網政策。放開煤層氣(煤礦瓦斯)出廠價格,簡化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并網項目各項手續。煤礦企業利用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優先自發自用,富裕電量需要上網的,由電網企業全部收購,適時提高煤層氣(煤礦瓦斯)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水平。
四是完善煤層氣礦業權配置機制,增設一批煤層氣礦業權,通過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優先配置給有開發實力的煤層氣和煤炭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