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財政部發出《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
通知指出,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按照程序完成備案。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發改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財政部還要求加快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撥付,并改進其資金管理,對有關程序進行簡化。
根據記者的了解,早在今年年初,北京地區就已經有家庭用戶自建分布式光伏發電,并且實現了并網上傳。而國家電網也與其簽訂了購電協議,按照北京地區脫硫煤0.4元/度的電價收購并網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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