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段時間,全省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將嚴格執行節能50%的建筑節能標準設計和施工。昨日,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未來幾年,我省將在六大重點領域推動節能降耗,全面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節能型社會,力爭到2010年,全省萬元生產總值能耗在2005年基礎上下降16%。
為此,我省還配套出臺系列政策措施,健全節能保障體系。這些措施包括: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制度,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不予驗收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建設項目;設立省級財政節能專項資金,實施鼓勵節能的稅收政策,從事節能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的企業或個人經認定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營業稅;企業為達到規定的能耗標準進行節能改造,購買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可以從技術改造項目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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