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福建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善環境質量,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一)“十五”環保工作成效顯著!笆濉逼陂g,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把構建可持續生態支撐體系作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九大支撐體系之一,出臺了《福建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全面加強環境保護,取得顯著成績。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勢頭基本得到遏制,重點流域污染加強了治理,城市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下降,全省環境質量名列全國前茅,森林覆蓋率居全國首位,12條主要水系水質明顯優于全國7大水系和周邊省份河流,23個城市空氣質量優于全國47個環保重點城市的平均水平,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處理率明顯提高,“十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的各項指標基本完成,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增強保護環境的使命感。保護環境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雖然我省環境保護成效明顯,但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依然較大。生態環境較脆弱,局部地區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現象時有發生,污染治理進程與人民群眾的愿望還有較大的差距,環;A能力較弱,環保機制仍不夠健全。為此,必須始終不渝地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部署,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全面推進生態省建設,堅持在加快發展中加強環境保護、在加強環境保護中加快發展,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努力實現在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同時,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三)明確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十一五”期間,生態省建設全面推進,環境質量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現代化環境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可持續的生態環境。到2010年,全省12條主要水系90%的國控、省控斷面水質達到功能區水質要求,45%的近岸海域水質達到功能區水質標準,城市空氣質量、內河水質基本達到功能區標準,95%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農村飲用水水質和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改善,森林覆蓋率保持在全國前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小區等各類特殊保護區域面積占全省陸域面積的12%。
二、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的重點環境問題
(四)嚴格依法保護飲用水源。各市、縣(區)政府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在全省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排放污水,禁止從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現有保護區內污染和破壞水源的設施應于2006年底前依法拆除,2007年底前各設區市應完成各建制鎮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工作。要加大水源地及其匯水區污染治理力度,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堅決查處污染和破壞水源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加強對水源水質及水源地環境的檢測;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生活飲用水進行監督監測,及時掌握城鄉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
(五)著力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制定完善各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落實重點治理項目,形成以規劃帶項目、以項目促落實,上下游之間、部門之間協同推進的格局。省里負責組織跨設區市的閩江、九龍江、敖江和出省界的汀江流域整治工作,其它流域由所在地設區市負責組織實施。省、市、縣(區)都要設立流域整治專項資金。其中,2006~2010年,福州市每年安排1000萬元,三明、南平市每年各配套500萬元,省發改委、省環保局每年各安排1500萬元,專項用于閩江流域重點整治項目;廈門市每年安排1000萬元,漳州、龍巖市每年各安排500萬元,省環保局每年安排800萬元,專項用于九龍江流域重點整治項目;省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每年安排一部分用于汀江流域整治項目;省直其他相關部門也要調整支出結構,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重點流域環境整治項目。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對需要重點保護的縣域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鼓勵發展不污染或少污染產業,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強污染防治,實行清潔生產。凡河流上游地區排污對下游地區造成污染事故或者交界斷面水質達不到考核目標的,上游地區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交界斷面達到和優于考核目標的,下游地區應當對上游地區給予必要的經濟支持。
(六)切實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農業(畜牧)部門要會同環保、發展改革等部門組織編制、實施畜禽養殖發展規劃和污染治理規劃,全面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各市、縣(區)要合理布局并向社會公布禁養、限養、可養區,于2006年底前全面拆除禁養區劃定后禁養區內建設的畜禽養殖場,以及劃定前建設但治理未達標的畜禽養殖場;禁養區外規;笄蒺B殖場原則上應于2008年底前治理達標。對以經營為目的且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征收排污費,促進污染治理,具體征收辦法由省環保、價格部門會同省財政、農業、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研究制定。
(七)全面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建設部門負責全面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開發推廣污水再生利用途徑和垃圾焚燒發電模式,實施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到2010年,設市城市和主要流域的縣都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處理廠、1座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場,設區市的中心城市及有條件的縣級城市要加快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確保全省城市(含縣城)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均達到60%以上。各級政府要投入資金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建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五江兩溪”流域沿岸鄉鎮垃圾治理規劃,各市、縣(區)政府應按規劃要求,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其中閩江、九龍江、敖江干流沿岸鄉鎮垃圾治理任務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城市和縣城垃圾處理場有條件接收處理周邊鄉(鎮)、村生活垃圾的,其鄉(鎮)、村垃圾原則上應納入縣(市、區)統籌實施治理,并逐步建立“村收集、鄉中轉、縣處理”的處理模式!
(八)提高工業污染防治水平。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堅決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經貿、環保部門要分批確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鼓勵污染物排放達標的企業積極開展清潔生產。環保部門要牽頭依法監督污染物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依法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和污染集中控制區,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產業集約發展。積極推進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到2010年,全省主要工業企業普遍實行清潔生產,30%規模以上重點骨干企業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九)安全處置危險廢物。推動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盡快出臺。完善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場和廈門、泉州、漳州、三明市醫療廢物處置場的運行。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及武夷山市要按照國家規劃要求建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抓緊國家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福建)中心的工程建設。環保部門要嚴格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對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
(十)保障輻射環境安全。嚴格執行輻射工作許可制度。對放射源實行終生唯一的編碼,建立放射源數據庫。各級政府要在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方面提供必要條件,提高危險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立健全全省危險廢物和輻射環境監管監測網絡。實施省放射性廢物庫擴建工程,加強放射性廢物管理,保障輻射環境安全!
(十一)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切實解決內河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業油煙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揚塵污染等擾民問題。加強機動車排放污染監管,城市公共交通推行使用環保車型、節能車型和清潔能源,2008年底前設區城市市區燃用柴油的公交車必須達標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機動車必須達標排放,逾期未達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強制報廢。加大城市內河整治力度,2010年底前,設區城市內河水質功能區達標率要達到60%以上,設市城市內河水質應達到功能區標準!
(十二)重視農村環境治理。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著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村容村貌。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農業、水利、環保部門制定村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性目錄,引導和幫助農民搞好農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農村環境衛生。各級政府及其農業部門要加快農村能源結構調整步伐,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加大農村沼氣建設投入,鼓勵發展集中式、規范化沼氣工程,以沼氣池建設帶動農村改圈、改廁、改廚。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各縣(市、區)政府每年都要實施一批小流域治理工程,保護農村生態環境,防治水土流失。充分發揮村級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隊伍的作用,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協調和監督!
三、轉變增長模式,大力推行環境友好型生產生活方式
(十三)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將區域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分工合理、重點突出、生態環境協調、比較優勢得以發揮的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各地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省級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強化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區域實行優化開發;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區域實行重點開發;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區域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自然保護區和資源環境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區域實行禁止開發。
(十四)嚴格源頭控制。各級政府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不符合環境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標準等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項目和企業,經濟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環保部門不得批準環保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批準用地,金融部門停止信貸,工商部門依法取締。建設項目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停建或者停產,補辦審批手續,并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五)科學開發水能資源。應加強流域規劃管理,已經審批的流域綜合規劃要進行修改完善;尚未編制的要抓緊組織編制。新編、修編流域綜合規劃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編制、修編綜合規劃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流域,暫停審批或核準水能開發項目。要嚴格執行流域綜合規劃的分級管理,流域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上或跨設區市的河流綜合規劃由省水利廳會同省發改委編制并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論證后報省政府審批,已編制的流域綜合規劃要重新組織修編論證后報省政府審批。其他流域綜合規劃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重新論證后報省水利廳會同省發改委審批,審批前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水能資源開發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開發利用單位要嚴格落實水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確保生態環境需要的最小下泄流量,安裝最小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設施。最小下泄流量由水利、環保部門負責監督落實。水利部門要全面開展水電項目清理檢查,依法分類處理,合理、規范開發!
(十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省級經貿部門要牽頭制定實施全省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準和評價體系。各級政府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專項經濟發展規劃的重點,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明確原則。應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推進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積極推進廢舊家電的回收利用。企業要建立廢棄物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回收制,依法回收利用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具備利用條件的,要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協助綜合利用。2010年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要達到7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要達到60%。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建設部門要積極推行建筑節能節材,發展綠色建筑!
(十七)優化能源結構。加快實施LNG總體項目,推進燃氣電廠項目和沿海城市LNG燃氣管道項目建設,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項目,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城市及縣城建成區內逐步禁止燃煤,改用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可再生資源!
(十八)發展壯大環保產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鼓勵社會資本及外資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經貿、環保、科技部門要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技術名錄,落實優惠政策,培育一批擁有知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十九)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發展改革、環保部門要把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任何地方、任何單位都要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指標,不得突破。排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治理、處置或者委托治理、處置產生的污染物和廢棄物。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超標排放污水。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的,環保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單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其中嚴重污染的單位限期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且不得建設加重污染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治;對不按規定停產整治的,依法強制執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2010年,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減10%!
(二十)營造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廈門、福州、泉州市要鞏固和發展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成果;漳州市要在2006年通過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驗收;其他設區城市和有條件的設市城市也要積極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廈門市要率先建成生態市,福州、三明、漳州、泉州也要積極創建生態市。南平市要加快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建設步伐。大力創建綠色社區,2010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市建成區內60%的社區達到綠色社區要求,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市建成區內30%的社區達到綠色社區要求;大力創建園林城市,推進環境優美鄉鎮、綠色學校和綠色家庭創建工作,鼓勵創建環境友好企業。
四、保護生態環境,努力構建可持續的生態支撐體系
(二十一)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繼續抓好全省“青山掛白”專項治理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力度,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2007年底前,全省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和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礦產開發企業要從其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環境的恢復治理!
(二十二)實施生態保障工程。林業部門要加強天然林保護,提高生態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質量,改善林分結構,完善森林生態功能。加強對生態脆弱區的保護與綜合整治,各市、縣(區)要加強公路沿線一重山森林植被保護,對生態比較脆弱和出現退化的地區進行綜合整治與生態重建;在飲用水源區、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點水土保持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區、重要濕地、主要港灣以及重要漁業水域等區域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
(二十三)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示范區建設、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自然保護區內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的管理規定,清理整頓現有自然保護區內各種破壞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以保護江河源頭、兩岸一重山和重點生態區域的森林資源為重點,建立自然保護區或保護小區(點)。繼續推進生態市、縣(區)和生態示范區建設,各市、縣(區)政府要根據《福建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和《關于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在2006年底前編制完成市、縣(區)生態建設規劃,分年度落實生態建設項目!
(二十四)發展生態農業。農業、科技部門要大力開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業技術,重點推廣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相關產業鏈接技術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積極發展節地、節水、節肥、節藥的節約型農業,引導農民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用化學物質,減少農藥化肥污染。繼續開展可持續發展試驗區、生態農業示范(試點)縣建設,發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推進有機食品基地建設!
(二十五)保護海洋環境。嚴格執行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強重點海域和江河入?诃h境整治,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海洋漁業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合理布局、科學規劃海水養殖業,防止過密養殖造成近岸海域水質污染。加強海洋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海事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船舶污染應急反應機制。沿海各市、縣(區)政府要分期在主要江河入?诤椭匾辰竦刈匀槐Wo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濕地資源和海洋生物多樣性。
五、完善投入機制,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市場化
(二十六)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帶動作用。省級財政原定至2007年每年安排2200萬元的省環境污染防治資金延長到2010年;各級政府要確!211環境保護”支出科目體系的具體落實,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支持,保證環保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2006~2010年,每年從省級預算內基建投資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準,保障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科研、宣傳教育、危險廢物和輻射環境管理等行政和事業經費!
(二十七)督促排污單位落實治理資金。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運用經濟杠桿促進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排污單位要依法負責或委托進行污染防治或廢棄物處理處置,并承擔費用。對污染嚴重的區域或流域,各市、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削減排污總量;對資源開發或對生態造成影響的項目,要督促業主落實生態保護與恢復資金,維護生態平衡!
(二十八)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環保事業。充分運用財政貼息、投資補助、收取污染物處理費、安排前期經費等手段,鼓勵多種經濟成分進入環保領域,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各城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征收污水垃圾處理費,?顚S糜谖鬯幚碓O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環保治理設施應逐步實行專業化運行、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
六、增強監管能力,提高依法保護環境的水平
(二十九)提高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快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2006~2010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用于省級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各市、縣(區)政府也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專項資金。2008年底前,全省各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站都要通過省級以上資質認定(含計量認證),省和設區市所在地環境監測站要通過國家標準化驗收;2010年,各設市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區)環境監測站要通過省級標準化驗收;鼓勵省和設區的市環境監測站開展國家實驗室認可。繼續完善省及設區市環境自動監測監控中心、分中心;2007年底前,設市城市都要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點;2010年底前,設區城市要在重點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點,設市城市和有條件的縣都要建成環境自動監測監控分中心工程!
(三十)提高環境執法監察能力。積極推進地方環境立法,健全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執法監管機制,嚴格依法保護環境,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2006~2010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部分資金專項用于省級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各市、縣(區)政府也要相應增加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投入,配備必要的環境監察裝備。2007年底前省環境監察總隊通過國家標準化驗收,2010年底前各設區市環境監察部門通過省級標準化驗收!
(三十一)提高環境科技支撐能力。2006~2010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作為環?萍紝m椊涃M,用于重大環境科研項目及其推廣應用?萍疾块T要將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列入重大科技專項,加大環?蒲匈Y金投入,整合環?蒲许椖亢腿瞬牛岣咦灾鲃撔履芰。對有利于消除污染、實現綜合利用、保障環境安全的先進實用技術,優先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推廣應用。重視環保相關領域科技成果整合,積極開展技術示范,促進我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大環保人才工作力度,培養環保科研學科帶頭人。加強閩臺環保科技、產業交流與合作。擴大環保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
(三十二)提高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包括環境預警、環境應急響應、環境修復在內的區域環境安全危機防范體系。排污單位要加強自身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防止發生環境安全事故。各級政府要保證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配備現場應急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傳輸儀器設備和通訊設備及防護裝備,制定完善相關預案,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環境應急工作體系。省和福州、廈門市要完善環境應急車載流動實驗室(環境應急監測車)的監測儀器設備,泉州、漳州、龍巖市要在2007年底前配備應急監測車,三明、南平市應在2010年底前配備,莆田、寧德市也要盡快配備。各級政府要加強環境安全檢查,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停產整治或者搬遷、關閉!
七、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
(三十三)健全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本單位的環保工作,要建立企業環保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省、市、縣三[注]級都要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者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把環境成本納入各項經濟分析和決策過程,對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制約經濟持續發展的重點難點環境問題,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十四)健全環境保護執法監管責任制。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綜合管理職責,抓好環境規劃、執法監督、信息發布工作。發展改革、財政、經貿、物價、科技等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都要依法履行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職責,對破壞環境的行 為予以嚴肅查處!
(三十五)健全環境保護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市、縣(區)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定期組織考核,通報完成情況;完善環?冃Э荚u機制,將環保實績列為市、縣(區)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重點流域都要確定市—市、縣—縣交界斷面水質保護目標,并把交界斷面達標情況作為環保實績考核重要內容。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監察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建立環保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保執法問題。對因行政不作為而未按要求完成環保任務、實現環保目標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要追究相應責任;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或者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三十六)健全環境保護齊抓共管機制。各級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完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和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要加強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宣傳環保成效,倡導生態文明,以環保法治促進公平正義,以生態良好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要完善環保舉報制度,鼓勵公眾對一切違反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揭發;完善公眾聽證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環保決策,在更大范圍內接受公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加強對領導干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經營意識。要把環境保護作為社區、村鎮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文化氛圍。省、市、縣(區)政府都要設立環保獎勵基金,對為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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