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起強制實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5 14:16:27 用手機瀏覽 |
從11日起,福建省將全面強制實施《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根據規定,新建建筑如不能達到節能設計,相關單位將被罰款50萬元。 此舉標志著福建省建筑節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領域全面鋪開,著力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強制執行更加嚴格的節能、節材、節水標準。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該《標準》的節能途徑和目標是,通過改善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高供暖、通風和空調設備、系統的能效比,采取增進照明設備效率等措施,與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設計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風、空調和照明的總能耗要實現減少50%的目標。其中,建筑圍護結構和采暖通風空調的節能貢獻率大約各為20%,照明節能貢獻率約為10%。 此外,該《標準》對公共建筑每個朝向的窗墻面積比例有了明確要求,即不應大于0.70;對屋頂透明部分的面積也作出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20%的具體規定;同時明確規定公共建筑的幕墻不能使用普通玻璃,必須使用節能玻璃,并對直接用電做采暖空調冷熱源作出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根據規定,新建建筑如不能達到節能設計,相關單位將被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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