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人大審議《甘肅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草案)》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5 9:06:32 用手機瀏覽 |
甘肅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甘肅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從甘肅省省情和資源現實狀況出發,加強資源綜合利用立法,對甘肅省全面推進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據甘肅省經委主任李平介紹,長期以來,甘肅省的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對節約資源、減輕環境污染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總體而言,以大量資源消耗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方式仍未得到根本改觀,資源損失和浪費嚴重存在,直接影響到甘肅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005年,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只有33%,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2.8個百分點;甘肅省煤炭資源的綜合開采回收率為30%左右,一些小煤窯的綜合開采回收率只有10%左右;每年有100多萬噸的粉煤灰被排放到露天堆灰場,粉煤灰利用僅為當年排灰量的50%左右;廢舊家電、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基本為空白。 針對這一現狀,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認為,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是一項緊迫的任務,而且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巨大的潛力。通過對資源綜合利用立法,可以強化全民的資源節約意識,提高資源使用率,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同時,大家建議,對資源綜合利用的范圍要作進一步的明確;對資源綜合利用執法主體要按職責劃分責任;對資源綜合利用要堅持指導、鼓勵、扶持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審批事項。 由甘肅省政府提交本次常委會議審議的《甘肅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草案)》共分五章,從開發利用、鼓勵與扶持、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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