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1月1日起,浙江中小企業可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權融資、租賃融資、境內外上市等渠道,進行直接融資。經過三年醞釀,《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日前出臺,并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各種融資渠道打開大門
一份對浙江500家中小企業的抽樣調查顯示,除了5.7%的受訪企業認為不存在危機外,其余企業都感覺到“受到危機的嚴重威脅”、“已初步形成危機”或者“存在潛在危機”。資金短缺、產品研發能力弱等成為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內部因素。《條例》除了允許中小企業進行多渠道的直接融資外,還鼓勵企業資本、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多元投資建立各種形式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h級以上政府在扶持中小企業的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同時,中小企業有望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條例》規定,省、市、縣各級財政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在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時,應根據年度財政收入情況適當增長。
部分企業可享受高新企業待遇
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環保節能型、農產品加工型等初創的、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成為此次浙江中小企業扶持的重點方向。在這些企業中,部分企業在優惠政策的享受上,可以與高新技術企業平起平坐了。
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政策。”
此外,中小企業的技術研發費用以及用于研發的儀器和設備,可以按照國家和浙江省的規定,在稅收和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享受優惠。如果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同樣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產品進入政府采購范圍
《條例》出臺后,為浙江中小企業生產的產品進入政府采購名單打開了通道。《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同等優先的原則,購買中小企業的優質產品和列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同時,鼓勵企業開展網上交易和電子商務等活動,開拓國內外市場,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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