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嚴懲違反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行為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5 8:54:39 用手機瀏覽 |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杜宇)建設部日前宣布,對不執行或擅自降低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單位將進行嚴懲。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建設質量;或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或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上述行為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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