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4 11:03:44 用手機瀏覽 |
為推動節能工作,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6〕28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6〕10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的組織領導。由省節能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考核組織工作,報省政府審定。
二、考核范圍。各設區市政府和103戶國家重點用能企業。
三、考核內容。省政府與17市政府、103戶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考核方法。年終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己私Y果分為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3個等次。95分及以上且否決指標達到責任書要求為完成,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且否決指標達到責任書要求為基本完成,85分以下為未完成。
五、考核時間。各設區的市政府和103戶企業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其中,各設區市政府的自查報告于2月底前報省政府,103戶企業的自查報告經所在設區市政府審核后于1月底前報省節能辦。
六、獎懲辦法。省政府通報考核結果。對完成全部節能目標的市政府和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市政府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其中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終考核獎勵。
七、其他規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標以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考核時應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時,考核小組可以查閱各市政府和企業的相關文件,進入現場考核。
(三)103戶之外的省里確定的千戶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由各設區的市政府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報省政府。
附件:1、考核各設區市政府節能目標計分辦法
2、考核103戶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計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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