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節能建筑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4 11:03:41 用手機瀏覽 |
鹽政辦發[2004]32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發展計劃委等部門制定的《鹽城市節能建筑工程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政府同意市發展計劃委、經貿委、建設局、財政局、墻改辦等部門制定的《鹽城市節能建筑工程管理實施辦法》,現轉發給你們,希切實貫徹執行。
二OO四年三月九日
鹽城市節能建筑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市計委經貿委建設局財政局 墻改辦 2004年3月)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筑節能工作,提高和改善居住環境,實現全市新建民用建筑節能50%的目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建筑節能文件規定,現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應按國家計委、經貿委、建設部《關于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篇(章)”編制及評估的規定》和《江蘇省節約能源條例》的規定,編制專項的節能篇章,并組織論證和評估,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項目,不得批準建設。 二、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國家和省建筑節能的強制性條文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內容,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要退回原設計單位修改、完善,未達到節能建筑標準設計的建筑工程不予通過圖紙審查。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和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要加強監督,對未按節能建筑標準施工的建筑責令其返工。對未按節能建筑標準建造的建筑在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時不予驗收通過,不得評定為優秀設計和優質工程。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l34—2001)和《江蘇省民用建筑熱環境與節能設計標準》 (DB32/478—2001)及省、市政府“禁實"文件精神,淘汰粘土實心磚,推廣運用新型墻體材料,特別是非粘土新型墻體材料。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不執行省、市政府“禁實”文件規定和節能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建設、設計和施工的,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責令其改正。 四、節能建筑建造單位和個人可享受如下獎勵: (一)采用新型墻體材料,經驗收達到節能建筑標準要求的建筑工程,經市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批準,可懸掛節能建筑小區標志。各級墻改管理機構對采用合格粘土類新墻材的節能建筑最高可返退35%墻改專項基金,對采用合格非粘土新墻材的節能建筑全額返退墻改專項基金,未達到節能建筑標準要求的建筑不予返退墻改專項基金。列入市節能建筑示范工程的另由各級墻改管理機構給予適當補助。 (二)凡批準列入市節能建筑示范工程的建設單位(含房屋開發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由市墻改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在建設單位預繳的墻改專項基金中提取l元/平方米,獎給節能建筑工程有關人員(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三)市、縣(市)墻改辦每年從收繳的墻改專項基金中提取3—5%作為“墻改”專項獎勵資金,用于表彰和獎勵在我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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