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 標識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單位:
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公告(第71號,以下簡稱71號公告)規定,2005年3月1日起將對家用電冰箱(以下簡稱冰箱)和房間空氣調節器(以下簡稱空調)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為貫徹落實《辦法》,切實加強冰箱、空調能效標識的實施與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辦法》和71號公告,充分認識實施能效標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能效標識是表示用能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的一種信息標識。實施能效標識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節能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運用市場機制促進企業節能技術進步,不斷提高產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徑;是規范產品市場,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的迫切需求;是提高我國用能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客觀要求,對提高耗能設備能源效率,提高消費者的節能意識,加快建設節能型社會,緩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能源約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節能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要認真學習《辦法》和71號公告,提高對開展能效標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廣泛開展能效標識宣傳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大力宣傳實施能效標識的重要性,加強能效標識知識的普及和教育,不斷擴大能效標識的市場影響;要立足廣大消費者,采用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豐富多彩的宣傳資料、貼近群眾和生活的宣傳渠道,使千家萬戶熟悉標識樣式,能夠看懂、了解標識的信息;要對相關行業、生產商、銷售商開展專題培訓,使其熟悉能效標識制度,提高其自律能力。
三、建立健全能效標識備案管理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2005年第2號公告,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作為授權機構,承擔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備案工作。授權機構要做好標識實施前的技術準備工作,建立標識網站和信息數據庫,要按照《辦法》和71號公告的規定完善標識備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備案信息,并對生產(進口)者使用的能效標識進行核驗;要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切實保障標識的信息備案、公告和核驗工作順利開展。地方節能管理部門、地方質檢部門要支持授權機構開展能效標識及相關信息的備案工作。
四、切實加強能效標識的監督和管理 《辦法》對產品能效標識作了明確規定,即:企業通過自我聲明方式,在產品上加施統一的能效標識,明示其產品的能效等級。因此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能效標識的符合性是該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地方節能管理部門、地方質檢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有關規定,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要提高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嚴格依法行政,使標識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要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把能效標識監督檢查作為日常監督執法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維護能效標識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按照《辦法》的要求建立社會監督及投訴處理機制,加強社會監督。 為了規范市場行為,檢驗標識實施效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將于2005年上半年組織一次全國性的能效標識國家監督抽查活動。
五、對能效標識實施的補充說明 《辦法》發布后,一些地方和企業就辦法的實施與政策法規的銜接,提出了一些問題,需要及時予以明確。經研究補充說明如下: 。ㄒ唬╆P于無需粘貼能效標識的產品范圍 (1)外國駐華使、領館、辦事機構、入境人員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不含從出國人員服務公司購買的物品); 。2)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3)展覽品(非展銷品); 。4)特殊用途(軍事等目的)的產品; 。5)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6)根據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ǘ╆P于能效標識實施的過渡期 為保證能效標識制度的順利實施和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自2005年3月1日起,生產者、經銷商、進口商不得再生產、購進和進口未加施標識和未在產品說明書上說明能效等級的冰箱、空調。2005年3月1日前已經進口(指完成報關手續)、生產的未加施標識和未在產品說明書上說明能源效率等級的冰箱、空調,準許銷售至2005年9月1日止,但應當在2005年5月1日前以產品型號(按國家標準規定編寫的)為單元向授權機構備案產品能源效率信息。 (三)關于能效標識的檢查 為確保監督檢查的公正性和檢測檢驗的準確性,依據《辦法》第十九條,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標識上標注的能效信息(能源效率等級、能源消耗量等能源效率指標)的準確性進行檢查,必要時將委托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相關的檢測任務。授權機構依據市場投訴情況和備案數據庫的信息,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監委報告能效標識的使用情況,協助能效信息準確性的核實工作,組織相關的仲裁檢測。 根據《辦法》第六條,地方節能管理部門、地方質檢部門(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所轄區域內能效標識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包括:冰箱、空調產品上是否按規定加貼統一的標識;使用的標識樣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使用的標識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備案,標識標注信息的真實性(其中能效等級和能源消耗量等能源效率指標的監督檢查,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節能管理部門、省級質檢部門負責)。根據《辦法》第二十二條,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ㄋ模╆P于國外能效標識使用的問題 按照《辦法》規定,進口商在進口商品時,應確定進口產品的能效指標,進行能效標識備案,并加貼我國的能效標識。因出口需要加貼相關國家或地區能效標識的,加貼的能效標識應當符合相關國家地區法規的規定,但不得利用其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有關能效標識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可及時反饋給能效標識授權機構。
附: 能效標識授權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能效標識授權機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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