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北京市、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建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環境管理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城市照明管理,促進節約用電,引導我國城市照明工作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照明管理的重要意義
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總稱,主要是指城市范圍內的道路、街巷、住宅區、橋梁、隧道、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與夜間景觀照明。城市照明對城市交通安全、社會治安、人民生活、美化環境等具有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照明發展很快,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總體上說,城市照明水平還不高,主要表現在:法規和相關標準滯后,建設市場混亂,重視工程建設,輕視維護管理;忽視照明設計的文化品位和與環境的和諧,單純追求亮度,追求豪華,造成光污染;使用低效照明設備,電能浪費嚴重,加劇城市用電的緊張等。
城市照明管理直接關系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活,體現了一個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管理水平。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努力提高對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認識,積極會同節能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照明工作的組織和指導,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明確城市照明工作的原則和主要任務
城市照明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城市居民服務的原則;堅持經濟實用、節約用電、保護環境的原則;堅持照明建設與當地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今后一個時期,城市照明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1、努力完善城市的功能照明。要重點解決城市道路有路無燈、有燈不亮的問題,以保證人民群眾夜間出行的安全。要完善城市廣場、公園、碼頭、車站等公共區域的功能照明。大城市亮燈率要達到97%,中小城市要達到95%;城市道路裝燈率要達到100%,公共區域裝燈率要達到95%;主次干道的亮度指標應滿足設計標準值的要求。
2、抓好城市照明的規劃設計。要按城市規劃和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要求,結合城市的建設與改造,設置照明設施,并做到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城市景觀照明要嚴格按標準設計、按規劃建設,講究亮度與色彩的科學配置,把滿足人的安全感、舒適感放在首位,避免光污染,使照明與自然夜空相和諧。
3、大力推廣節能技術,提高電能利用效率。嚴格按照照明設計標準規范進行照明設施的建設,不得超標準建設;新建、改建照明項目必須采用科學的照明設計方法,推廣采用高效照明電器產品(見附件)和節能控制技術。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完成節能燈具的改造任務;盡快實現節能型的城市照明體系。
三、強化城市照明規劃的指導作用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要會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節能主管部門,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抓緊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第一,根據城市功能照明與景觀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指標;第二,根據城市自然地理環境、人文資源和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城市不同的功能分區,確定其照明效果;第三,制定城市照明的環保與節能的具體措施,提出實施方案。
各城市應在2008年以前完成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編制規劃的,要限期完成編制工作;對已編制規劃,但不符合城市發展需求和節約用電、保護環境原則的,要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完善;對違反規劃的,要監督其改正。
四、切實抓好城市照明的節約用電工作
在城市照明行業廣泛開展節約用電活動,有條件的城市應實施城市照明集中監控和分時控制模式,努力降低電耗。
不論是道路照明設施建設項目還是景觀照明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都應進行充分論證,要按照照明節能設計標準,優先選用通過認證的高效節能產品,禁止使用低效的照明產品。
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對于節電工作開展得好、節電效果顯著的單位,各地應予以獎勵。
要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健康為宗旨,積極推廣綠色照明,抓好城市綠色照明示范工程,提高城市照明質量、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照明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改革建管養一體的管理體制。按照建設部《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養護作業應推向市場,實行養護維修作業招標投標制。
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則,積極探索將城市照明建設、管理統一到一個部門,集中行使管理職能。
公益性的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應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由城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證。開征電力附加費的地方必須做到?顚S,保證其維護經費與電費的正常支出。
六、建立健全城市照明法規和標準體系
要加快城市照明的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法規、規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設、依法管理。依法治理城市照明建設中的光污染。負責城市照明的主管部門要與城建監察部門、電力部門密切配合,依法打擊盜竊和惡意破壞城市照明設施的行為。
完善城市照明標準體系,制定城市照明工程強制性標準。要盡快制定城市照明規劃建設標準和光污染控制標準,引導城市照明向“高效、節能、環保、健康”的方向發展。
七、加強城市照明建設市場管理
要按照《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城市照明工程的市場管理。城市照明單項工程要嚴格執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管理制度,嚴禁無證承包。要充分發揮城市照明工程專家的作用,實施城市照明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
政府投資和政府為主投資的城市照明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或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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