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思路
按照《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堅持指標完成與措施落實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工作評價相結合,統一標準與分類考核相結合,依法強化對萬家企業的節能監管,通過開展節能評價考核,形成倒逼機制,促進萬家企業落實各項節能政策措施,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建立節能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ㄒ唬┛己藢ο。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的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企業名單內的用能單位。(二)考核內容。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兩個部分。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是指“十二五”節能量目標進度完成情況;節能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組織領導、節能目標責任制、節能管理、技術進步、節能法律法規標準落實等情況。
。ㄈ┛己朔椒。采用量化評價辦法,根據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針對不同領域的企業,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的“十二五”節能量目標為基準,根據企業每年完成節能量情況及進度要求進行評分,分值為40分,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為否決性指標,未完成節能目標,考核結果即為未完成等級;節能目標完成超過進度要求的適當加分。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為定性考核指標,根據企業落實各項節能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對開展創新性工作的,給予適當加分。具體考核指標及評分方法見附件2。(四)考核結果。根據考核得分情況,考核結果分四個等級,95分及以上為超額完成、80分—9 5分為完成、60分—80分為基本完成、60分以下為未完成。
三、考核步驟
每年1月份,萬家企業對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于2月1日前上報當地節能主管部門。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在認真審核企業自查報告基礎上,組織對萬家企業進行現場評價考核。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萬家企業考核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將《各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各地區中央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各地區未完成節能目標企業匯總表》(見附件5)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考核結果運用
。ㄒ唬┦〖壒澞苤鞴懿块T要于4月底前向社會公告本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結果。
。ǘ﹪野l展改革委及時向社會公告各地區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考核總體情況、中央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未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情況,并將考核結果抄送國資委、銀監會等有關部門。
。ㄈ⿲澞芄ぷ鞒煽兺怀龅钠髽I(單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要予以通報批評,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強制進行能源審計,責令限期整改。對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不給予國家免檢等扶優措施,對其新建高耗能項目能評暫緩審批;在企業信用評級、信貸準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貸款投放等方面,由銀行業監管機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應限制措施;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落實獎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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