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12年12月7日以電監市場[2012]65號文件正式出臺《關于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運營的意見》,就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的并網程序、電量消納、收費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
近年來,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的總體戰略,全國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技術推廣很快。據統計,目前已建成投產的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達700多臺套,裝機容量580多萬千瓦,年發電量350多億度。
《意見》規定,電網企業要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程序,公開并網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及受理部門等,為其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應披露系統備用費收取方式和標準等信息,并接受監督。不得自行規定向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收費。
《意見》還規定,擁有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的水泥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系統備用費標準應按照合理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鋼鐵、玻璃、化工等其他行業類似的低溫余熱余壓發電機組,可參照執行。
《意見》的出臺對于解決目前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難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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