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出臺了關于開展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出臺了《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智慧城市(區、鎮)試點指標體系(試行)》兩項政策,并要求各地方做好2012年度申報試點有關工作。
通知指出,智慧城市是通過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整合信息資源、統籌業務應用系統,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新模式。建設智慧城市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推動新型城鎮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抓住機遇,通過積極開展智慧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轉型發展。
《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對智慧城市的申報、評審、創建過程管理和驗收進行了具體規定。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的范圍包括設市城市、區、鎮。住房城鄉建設部成立智慧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工作。試點城市(區、鎮)人民政府是完成當地試點任務的責任主體,負責試點申報、組織實施、落實配套條件等工作。
申報國家智慧城市試點應具備以下條件:(一) 智慧城市建設工作已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或相關專項規劃;(二) 已完成智慧城市發展規劃綱要編制;(三) 已有明確的智慧城市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四) 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創建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申報和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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