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第五批節能
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2]34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經信委、工信廳、經發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249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就第五批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節能主管部門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盡快組織做好本地區第五批節能服務公司備案初審工作,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將初審通過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有關材料報送我委(環資司)。前四批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未通過,本次材料沒有變化的公司不得再次申報。
二、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1、《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及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等;
3、企業開展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和節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入及其在企業投資總額、營業額中的相應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的主要節能技術及產品情況;
5、專職技術人員的姓名、職稱、年齡、學歷、專業等;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財務報表復印件;
7、企業注冊資金(實收資本)、銀行信用等級等證明材料;
8、已實施項目合同、用戶單位的反饋意見及項目運營狀況證明等;
9、與《辦法》規定的支持條件有關其他材料及情況說明。
聯系人:王 庚 王靜波 電 話:010-68505842 68502453
附件: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申請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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