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積極推動萬家企業加強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一)萬家企業要高度重視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將能源管理體系建設作為企業發展的戰略選擇,成立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建專門工作團隊,落實經費等工作條件。要認真分析企業能源管理現狀,制定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措施、進度等要求。要開展相關業務培訓,使能源管理有關人員全面掌握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實施和改進的方法。要組織制定能源管理體系相關文件,認真做好能源管理體系文件的發布、學習、執行、監視測量等重點工作,完善能源利用過程控制措施,確保能源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要定期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評價審核,檢查分析體系運行情況,評價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目標實現程度,驗證相關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斷改進能源管理體系,持續優化能源管理,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強政策激勵引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把各地區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推進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考核時予以加分。對積極推進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在安排中央預算內節能項目、財政獎勵節能技改項目、重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節能產品補貼推廣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地方設立節能管理獎,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開展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評價
(一)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將企業建立能源管理體系情況納入對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開展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評價。國家鼓勵萬家企業自愿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并在相關工作中,對認證結果予以采信。對不選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地方節能主管部門要制定統一的評價標準,組織有關機構或專家通過評價等方式,確認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效果。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及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情況。
(二)從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并依法設立。認證機構應當具備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的相關能力,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則中關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以及認證機構認可準則的要求。
(三)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基本規范和認證規則,統一認證依據、認證規則和認可要求。認證機構要按照認證認可相關規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基本規范和認證規則,公正、獨立和客觀開展認證,并對認證的有效性負責。要加強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為企業提供高水平認證服務,合理收取費用。
(四)加強能源管理體系咨詢和認證活動監管。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資質管理,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名單。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情況和咨詢、認證機構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認證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咨詢、認證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取消認證機構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認監委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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