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價格政策來自于各省市物價局,適用于余熱利用等資源綜合利用電廠,不適用于垃圾發電、生物質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價格僅供參考,實際電價以各物價局公布的現行電價為準:
廣東:0.4716元/千瓦時
政策依據:《關于調整上網電價進一步規范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04〕264號)
山東:0.46元/千瓦時
政策依據:《關于調整我省電價的通知》(魯價格發〔2011〕97號、魯價格發〔2011〕201號)等文件規定
江蘇:0.455分/千瓦時
政策依據:《江蘇省物價局關于調整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工〔2011〕358號)
山西:0.3447分/千瓦時
政策依據:《關于適當調整我省部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商字[2011]425號)
河北:0.39元/千瓦時(全部上網),0.3394元/千瓦時(自備電廠先上網再回購)
政策依據:《河北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全省部分地方電廠電價的通知》(冀價管〔2008〕86號)。自備電廠的上網電價暫按冀北地區現行燃煤發電機組脫硫標桿價的80%確定,自備電廠取得省發改委出具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回購電價由上網電價、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以及系統備用費1.5分構成,即每千瓦時0.3614元,未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回購電價每千瓦時0.3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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