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程序:
。ㄒ唬2012年第一季度項目申報程序。
1.對于我省國家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在省內(不含深圳市)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可自行選擇向項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冊地的經信(節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項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冊地的經信(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確認,于4月30日前聯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省財政廳(申報程序流程詳見附件7)。
其中,向公司注冊地經信(節能)主管部門申請的異地項目(項目實施地不同于公司注冊地),還需提供由項目所在地的經信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格式參考附件6)后,節能服務公司注冊地的經信(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確認,于4月30日前聯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申報程序流程詳見附件7)。
2.對于深圳市及外省國家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在我省內(不含深圳市)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向項目所在地的經信(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項目所在地的經信(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確認,于4月30日前聯合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省財政廳(申報程序流程詳見附件7)。
3.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認項目年節能量,聯合下達項目計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獎勵標準按節能量400元/噸標準煤(其中央財政240元/噸標準煤,省配套160元/噸標準煤)。省財政廳根據審核結果,將獎勵資金撥付到當地市財政部門。當地市財政部門在收到財政獎勵資金后及時撥付到節能服務公司。
。ǘ2012年第二至四季度項目申報程序。
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項目實行每季度申報一次。今年后三季度項目申報,節能服務公司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7月15日、10月15日、2013年1月15日)將上季度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照上述程序進行申報,各地經信(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將項目上報省,不再另行通知。
各地財政部門會同經信(節能)主管部門應在季后5日內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季度統計表》(格式見附件5),報省財政廳(工貿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和循環經濟處)。
申報時間和有關要求:
項目申報材料文字材料一式六份(紙張規格為A4尺寸),均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和循環經濟處),另含電子版光盤一份,貼標簽注明申報單位和項目名稱)。各市請于4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逾期的項目需等到下個季度再按規定程序報送。
各市要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同時加強有關政策的宣傳和講解工作。要加強項目申報監管,嚴格組織審查,認真把好審核關,堅決剔除不符合規定的項目,杜絕弄虛作假套取財政獎勵現象。如出現弄虛作假、把關不嚴等問題,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企業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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