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節能中心制定的《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評審和現場核查工作指南》規定,評審機構(國家節能中心)受有關部門委托,組織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評審工作。
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評審的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組織準備階段。評審機構對各地報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清算表、項目基本情況表、合同復印件以及第三方節能量審核報告等進行整理匯總和完整性審查。材料不齊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節能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提交。
第二階段為確定評審專家組。根據項目類型、所屬行業和專業,從專家庫中選擇專家,組成項目評審專家組,專家組設組長1名,根據評審項目總數、以申報地區為單位下設若干評審小組,每小組至少 2 名專家。
第三階段為專家評審階段。主要工作是組織專家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符合性、真實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時,應準確無誤地填寫評審表,對各項評審要點進行判定,若評審表中各項指標全部合格,評審結論為合格;若評審表中有任何一項指標不合格,評審結論為不合格,并在評審表中說明每項不合格的詳細原因。專家重新核定節能量的項目要另附節能量的詳細計算方法和過程。有疑問的項目應由專家組組長組織討論。
第四階段為工作總結階段。評審機構將專家評審結果進行匯總,完成《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家評審結果匯總表》報有關部門。
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評審要點:
1.符合性 (1)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應取得備案資格。 (2)申報材料應齊備。 (3)單個項目年節能能力(節能量)應符合要求。 (4)項目應在實施地申報。 (5)節能服務公司對項目投資比例應在 70%(含)以上。 。6)項目合同的簽訂時間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 (7)項目合同的格式應參照《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中的標準合同格式。合同應為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應有節能效益分享條款,分享期應不長于合同有效期。 (8)節能技術改造主要內容應屬于財政獎勵資金支持范圍。 (9)項目未獲得國家其他相關獎勵或補助。 (10)項目完工后,應正常運行一定時間且滿足節能量審核的條件。 。11)用能計量裝臵應齊備。 (12)項目改造前應申報地方備案,改造后應組織驗收。 。13)申報材料中的項目信息應符合一致性和邏輯性。 。14)地方配套資金應及時落實到位。
2.真實性 。1)項目合同真實可行。 。2)項目真實存在。
3.合理性 (1)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合理。 (2)項目技術工藝先進,投資指標合理。
4.準確性 。1)節能量計算準確,包括計算方法、引用數據和邊界劃分等。 (2)節電量、節油量、節氣量、節煤量等折標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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