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節能服務公司:
為推動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國務院辦公廳于2010年4月發布《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明確指出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2010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詳細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為全面了解國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了解節能服務公司對國家財稅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給廣大新興的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專業的財稅指導,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作為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的行業協會,擬開展“關于節能服務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情況及建議調查”工作。
請各節能服務公司主管人員填寫附件調查表,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發送至zcp@emca.cn。
附件:關于節能服務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情況及建議調查表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