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五) 推進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抓好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試點工作,審查批復第一批12個試點地區實施方案,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方案實施,積極支持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項目,選擇2-3個試點地區開展“院士專家行”咨詢活動。 (二十六) 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示范和認定。發布鋼鐵、有色金屬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指南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積極推進水泥窯、高爐消納城市垃圾試點示范工程建設,組織實施尾礦綜合利用“863”科技支撐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管理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發揮政策鼓勵和引導作用,積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試點,調動廣大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積極性。 (二十七) 切實加強資源再生利用。積極研究制定再生有色金屬、廢舊鉛蓄電池、廢舊輪胎翻新、廢舊電子電器等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開展準入公告管理,推動出臺和完善再生金屬利用稅收政策,切實發揮稅收政策對行業規范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廢金屬(廢鋼)、廢輪胎、廢紙、廢塑料、工業廢油等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廢鋼加工配送中心建設。建設一批再生有色金屬利用示范工程。 (二十八) 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制定《建筑垃圾生產建材指導意見》,起草《建筑垃圾生產建材專項規劃(2014-2020)》;組織起草《建筑垃圾生產建材術語》、《建筑垃圾生產再生無機混合料》、《建筑垃圾生產砌塊及專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生產再生骨料實心磚》等標準,推廣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 (二十九) 推進工業循環經濟發展?偨Y推廣循環經濟試點經驗,進一步指導和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繼續推進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范工程建設,推廣應用循環經濟重大關鍵技術,充分發揮示范工程和重大關鍵技術對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指導推進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重化工集聚發展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間、不同行業間形成上下游能源資源和廢物梯級、循環利用,形成資源高效利用、廢物循環利用的產業鏈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加強部省共建,指導推進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建設。 (三十) 加快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產業。深入推進再制造試點示范,抓好再制造試點企業和園區方案落實,加強重大項目支持?偨Y再制造試點經驗,適時召開試點工作現場會,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拓展再制造領域和范圍,促進全國再制造產業發展。發布再制造工藝技術及裝備推薦目錄,促進再制造技術交流和示范推廣。指導推進建設國家電機高效再制造、激光再制造等示范工程,研究制定機床再制造實施方案,起草和發布內燃機再制造推進計劃,加快推進內燃機、機床再制造工作;繼續組織開展再制造產品認定,研究起草再制造管理辦法,推動出臺再制造稅收鼓勵政策,加強政策對再制造產業發展的引導和扶持作用。建設再制造產品信息網,加快完善再制造舊件溯源、再制造產品追蹤及質量投訴反饋管理機制,確保再制造產品質量。 (三十一) 推進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組織協調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試點單位實施試點方案,認真落實《機電產品包裝節材代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及政策措施,加強對重大項目支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大力發展木塑等替代材料,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七、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
(三十二)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節能環保低碳技術、裝備、產品、服務發展。加強節能環保重大技術成果鑒定和成果轉化,積極推進工業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關鍵技術、成套設備和裝備產業化示范,加強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的推廣運用。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龍頭企業,積極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裝備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加強對各地區節能環保產業園區發展的支持,引導節能環保產業積聚發展。加強與有關國際機構和組織的合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理念和制度的交流力度,探索促進技術轉移、推廣的體制機制。 (三十三) 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繼續組織推進“兩型”企業建設,切實抓好第一批“兩型”企業創建試點,研究起草和發布加強“兩型”企業建設的指導意見,適時召開“兩型”企業創建工作座談會,指導各地區推進“兩型”企業創建試點。發布鋼鐵、建材等行業“兩型”企業認定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兩型”企業建設鼓勵扶持政策。加強工業綠色發展指數評價核算方法研究,組織編制和發布2011年全國工業綠色發展指數和全國工業綠色發展報告,切實引導和推進工業綠色低碳發展。 (三十四) 組織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印發開展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通知,召開試點工作啟動會,部署啟動全國甲醇汽車試點工作,加強各地區工作交流,指導和推進山西省、上海市、陜西省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加強基礎性工作,積極穩妥推進甲醇汽車試點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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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專題了解:《“十二五”工業節能規劃》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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