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稅收優惠政策辦理事項的通知 2011年11月08日
廈財稅〔2011〕12號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減排技術開發,現將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申報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享受《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節能服務公司應在我市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信用良好;
2、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規劃、環保、土地、勞動、安全和建設項目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規定;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格式、內容及相關技術,均應符合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的相關規定。
4、《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審核
市經發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對節能服務公司申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審核。市經發局為主負責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資質、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合同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初審;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聯合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資質進行復審。取得稅收優惠資格的節能服務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由稅務部門按規定辦理減免稅事宜。
三、申報材料
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申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稅收優惠政策,憑以下資料申辦減免稅事項:
1、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報審批表(一式五份,表樣附后);
2、節能服務公司的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的《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技術說明及佐證材料;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辦理程序
申請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涉及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辦理程序如下:
1、提出申請的節能服務公司,將上述申報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二份報送市經發局進行初審。申報材料核對無誤后,原件由市經發局退回申報企業;
2、市經發局出具初審意見后,將初審通過的申報材料轉交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進行聯合復審;
3、財稅部門聯合復審后出具審核意見,在審核表中蓋章確認后,將審核意見表及企業申報材料送回市經發局;市經發局通知企業領取審核意見表,并將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4、企業憑四部門聯合審核意見,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事項。
五、申報時間
2011年1月1日之后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方可申請享受《通知》規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政策。
節能服務公司申請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政策,實行“一項一報”。節能服務公司應于項目竣工驗收后(以雙方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如至本文件下發之日竣工時間已超過6個月的,應于2011年12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在稅收優惠資格得到確認后,憑四部門聯合審核意見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
六、其他
市財政局、市經發局、市國稅局和市地稅局將采取必要措施對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處罰。
1、提交虛假申請資料騙取稅收優惠的;
2、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辦理減免稅事項的稅務處理和會計核算的;
3、其他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廈門市財政局 2011年11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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