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11月29日下發通知,對華中電網、華東電網、西北電網、東北電網、華北電網、南方電網上網電價及銷售電價進行調整,其中,云南省上漲金額最低,為1.8分錢,貴州省上漲最高,為4.99分錢,各項電價調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
全國各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
華中電網:湖北省3.52分錢、湖南省3.7分錢、河南省3.37分錢、江西省3.56分錢、四川省2.71分錢、重慶市3.78分錢。
華東電網: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
西北電網:陜西省3.58分錢、甘肅省2.11分錢、青海省2.16分錢、寧夏自治區2.11分錢。
東北電網:遼寧省3分錢、吉林省3.6分錢、黑龍江省3.2分錢、內蒙古東部電網2.58分錢。
華北電網:北京市3.3分錢、天津市4.13分錢、河北北部電網2.93分錢、河北南部電網3.44分錢、山西省3.69分錢、山東省2.84分錢、內蒙古西部電網3.11分錢。
南方電網:廣東省2.65分錢、廣西自治區3.53分錢、云南省1.8分錢、貴州省4.99分錢、海南省2.5分錢。
通知還要求,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深入專題了解:發改委上調上網和銷售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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