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
《意見》強調,要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繼續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和妥善處置突發類環境事件。要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對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地區、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治理。
《意見》指出,要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對化學品項目布局進行梳理評估,把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提高化學品生產的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
《意見》要求,深化重點領域污染綜合防治。加強惡臭、噪聲和餐飲油煙污染控制。加大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力度。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強化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管理。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擴大環保產業市場需求。鼓勵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拓寬環保產業發展融資渠道。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環保認證和綠色印刷產品。
《意見》指出,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不斷強化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建立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宏觀戰略體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體系、健全的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完善的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及科技標準體系、完備的環境管理及執法監督體系、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此外,《意見》還提出,將加大對符合環保要求和信貸原則的企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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