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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條件的政策解讀
來源:中國節能產業網 時間:2011/8/17 23:34:47 用手機瀏覽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國辦發[2010]25號文件《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在稅收方面提出四項具體扶持政策: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2010年12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財稅〔2010〕110號《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國辦發[2010]25號通知中明確的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四項稅收扶持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做出具體規定。本文從法律角度對《通知》規定的適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的條件進行解讀,并提出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當事人充分理解并用足用好相關稅收政策,促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提高節能服務公司競爭力。

  一、稅收優惠適用的納稅主體條件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納稅主體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的認定應以《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對節能服務公司的定義為依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第3.3條,對節能服務公司的定義是,“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

  營業稅和增值稅優惠未對節能服務公司提出具體要求。這意味著,只要所實施項目符合通知規定的條件,節能服務公司均可享受營業稅和增值稅優惠。

  對于企業所得稅優惠,通知對適用的節能服務公司提出了企業注冊資金、服務能力和專業人員等方面的特別要求。通知要求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這里的注冊資金理解上應指實收資本。對于服務能力,要求“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這里的“單獨提供”似乎應理解為能夠提供完整的節能服務,而不是只能提供某一階段某一項服務。申請財政獎勵資金,要求“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通知未提出主營業務的要求。對于專業人員,通知要求“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這一要求與《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相同。這就要求節能服務公司在申報減免所得稅時應提供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員的姓名、職稱、年齡、學歷、專業等材料。

  關于備案與稅收優惠關系,《通知》未將備案作為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故此,未通過備案或未申請備案的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定義的節能服務公司不影響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支持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苯Y合《關于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可以發現,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條件更高一些,原則上,已通過審核備案的符合財政獎勵資金申請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具備享受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的主體條件。

  二、適用稅收優惠政策項目的基本條件

  根據《通知》,無論是營業稅、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節能服務公司所實施的節能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锻ㄖ芬幎ǖ亩愂諆灮輧H適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未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或節能服務公司以其他方式實施的節能項目均不能享受相關優惠!逗贤茉垂芾砑夹g通則》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的節能項目。其特征是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服務費。因此,僅僅銷售節能設備或提供節能技術服務的行為,即使對節能量做出保證,仍不適用節能產業稅收政策。此外,申報稅收優惠的項目還應與《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規定的技術要求相符。具體講,項目應具備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要素,用能狀況診斷、能耗基準確定應符合相關標準,節能措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要求以及工藝、設備等相關標準的規定,測量和驗證滿足準確性、完整性和透明性要求,項目節能量的確定應執行相關規范。

  2、必須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包括分為節能效益分享方式、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和混合型等類型的合同,節能服務產業稅收政策僅適用于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項目!逗贤茉垂芾砑夹g通則》沒有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進行專門定義。從所給出的參考合同文本看,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特征在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分享節能效益。這種方式實際上限定了節能服務公司只能以項目實現的節能效益而收回其投入并實現利潤,從而保證項目本身的收益為正。比較典型的節能效益分享方式是,約定一定分享期,在分享期內,約定各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F行法規未對節能效益的分享比例和分享期限做出限制性規定。有兩種情況值得研究,一是合同約定一定期限內的節能收益全部歸一方所有。二是分享期不固定,約定直到付清全部服務費為止。這兩種情況是否屬于分享型合同,可能有不同認識。前一種情況,可能被認為只有一方享有節能收益,不是分享。后一種情況,可能被認為,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參考合同不符,沒有約定效益分享期。我認為,上述兩情況不應排除在分享型合同之外。本質上,這兩種情況仍然是以節能效益實現項目投資和項目收益,前一種情況,實際上是以時間先后在分配節能收益,后一種情況,雖未約定固定期,但分享期是可以確定的,并不是無限期的。此外,關于混合型合同,為充分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建議將混合型合同中所包含的節能效益分享的部分,單獨簽訂合同,以利于稅務機關的認定。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和《合同法》。這條主要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應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附錄A《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參考合同》文本。合同法并沒有專門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規定。稅收政策通知要求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應主要是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至少應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實施滿足以上基本條件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可享受免征營業稅和相關貨物轉讓環節的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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