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日前,國家發改委對2010年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了初步書面審查,針對項目中所出現的問題,7月20日與國家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自查,并例出了財政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存在的問題。
項目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一)節能量計算不正確,部分項目節能量明顯偏大,個別項目節能量嚴重失實。(二)節能量不符合要求。個別項目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以下,或1萬噸標準煤以上。(三)合同簽訂時間不符合要求。個別項目合同簽訂時間為2010年6月1日以前。(四)改造內容不屬于支持范圍。部分項目如煤炭儲運揚塵覆蓋技術、搬遷改造、瓦斯發電、太陽能熱利用等不屬于支持范圍。(五)項目未在項目實施地申報,而是在節能服務公司所在地申報。(六)部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比例不足70%。(七)財政獎勵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偏高,部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甚至高于項目總投資。(八)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明顯不合理。個別項目每節約一噸標準煤投資達3.5萬元,有的甚至達6萬元,與一般節能改造2000-5000元/噸標準煤的投資強度相比,明顯偏高,節能服務公司根本無法收回投資。(九)項目信息不全。有的項目沒有填報項目名稱、改造內容、節能量等。(十)部分項目與中央財政節能技改項目重復。
通知要求,各地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立即組織對本地區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自查,按照相關要求,對項目的真實性、節能量、技術經濟指標、合同簽訂時間、項目改造內容等進行認真審查和現場核查。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對審核工作承擔責任,節能服務公司和第三方審核機構要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自查后,對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收回獎勵資金,節能量偏大的項目要如實核減節能量和獎勵資金。
通知明確指出,對把關不嚴、審查失職的地區,暫停安排該地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將收回該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獎勵資金,并取消其節能服務公司備案資格;對節能量審核明顯失職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將取消其審核資格。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盡快出臺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對存在辦法尚未出臺,或地方配套獎勵資金不到位,地方辦法中對外地節能服務公司在本地區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予獎勵等問題的地區,要按有關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對2011年8月15日前沒有整改到位的地區,將暫停安排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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