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布近20年來,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溫室氣體減排的清潔發展機制(CDM)應運而生。能源效率低、減排空間大的中國企業,可通過開發水電、風電、森林碳匯等減碳項目,出售經核證的減排量(CER )給負有強制性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獲得“真金白銀”的收入。
原科技部副部長劉燕華今年3月指出,在很多發達國家眼中,中國未來很有可能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然而,與中國政府積極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和低碳技術自主化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長期以來對商業資本面向CDM項目業主的碳貸款顧慮重重,而CDM規則嚴格而復雜項目周期長、風險大,也導致中國企業參與碳交易的普及率和成功率偏低。
針對企業碳交易融資難等問題,《經濟參考報》獨家專訪了財政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中心副主任陳歡。
《經濟參考報》:這兩年,在授信額度、優惠利率、還款周期、審批時間等方面,碳交易融資難問題是否有所改善?
陳歡:我們知道,一個CDM項目從開發到獲得減排收益,需經歷向國家申報審批出具批準函、邀請認證評估機構即指定經營實體(DOE)對項目的合格性進行審查、向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申請注冊、邀請DOE對項目減排量進行核查核證、向EB申請核證減排量(CERs)簽發等程序,這是一個復雜、漫長的過程。CDM項目實施成功與否,關鍵是看項目能否順利獲得聯合國相關機構的簽發,進而通過交易順利產生收入。
對于項目業主而言,在項目實施中的核查、核證等過程的進度均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環節,存在政策變化、聯合國主管機構和認證評估機構工作效率不高、能力不足等眾多不確定性因素影響。CDM自實施以來有關的批評聲音一直不斷,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對以CERs交易收入作為主要投資回報類CDM項目的貸款發放,保持較謹慎態度。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自去年底坎昆會議以來,上述機構的效率有了很大改進,但仍難以滿足CDM項目發展需要。
《經濟參考報》:您認為當前對CDM項目碳融資的最大制約因素是什么?
陳歡:當前在CDM自身發展和融資方面 , 面臨的最嚴峻考驗是2012年后CDM的發展出路問題。現在距離2012年底《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僅有一年半的時間,而國際社會尚未對2012年后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達成全球協議,《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能否如期執行、CDM模式能否延續尚無定論。因此,目前國際社會對未來碳市場和CD M充滿觀望態度。
世界銀行上個月發布的《2011年全球碳市場現狀與趨勢》報告指出,受2012年后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不確定性以及CDM項目方法學和相關規則的不斷變化,很多銀行對企業債務評級時,不再考慮來自于CER s的未來現金流。
《經濟參考報》:近日,浦發、民生、興業等7家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開發8種融資模式。您如何評價本土金融機構在新一輪碳金融試水中的意義?
陳歡:當前在國際和中國的碳市場中,大型國際金融機構扮演了重要角色。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國外一些商業銀行、私募基金在我國都已有很好實踐,也帶動了一些商業銀行積極參與節能減排融資。除了你剛才提到的融資模式外,目前很多國際買家除在我國只購買CERs外,還通過貸款、墊付等方式支持CDM項目開發、建設,待項目順利實施獲得CERs簽發后再行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內CDM項目實施模式的逐步成熟和國內碳市場的探索,國內金融機構也逐步開始涉足碳金融領域,從事碳市場、節能減排等領域的融資業務。國內眾多商業銀行,包括華夏銀行、北京銀行等,均設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或融資產品。中國綠色碳基金、環境產業基金、通用產業基金等基金也相繼成立并積極開展節能減排與減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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