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1]3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快推廣先進節能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十二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6%的約束性指標,根據《節約能源法》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給予適當支持和獎勵。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我們制定了《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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