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出版的2020年第5期《求是》雜志刊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題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疫情防控工作》的署名文章。
文章指出,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
其中,執法環節,江必新在上述文章中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加強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嚴格依法實施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蔓延。執法機關要強化法治理念、增強法治意識,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禁過度執法、粗暴執法,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維護穩定工作。落實上述要求,在執法環節,特別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依法嚴肅查處危害疫情防控行為。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期間應急管理措施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嚴厲打擊阻礙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實施防疫管理、隔離觀察、社區管理、物資調配運輸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個人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依法嚴懲捕殺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妨害公務、暴力傷醫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二是加強市場秩序、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的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制售假冒偽劣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及其他疫情防控材料,利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于疫情防控,充分發揮捐贈物資對疫情防控和困難群眾的幫扶作用。捐贈接收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贈物資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