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通知
財建[201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節能減排與發展新能源的戰略部署,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大力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應用,先后組織實施了項目示范、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取得明顯成效,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迅速擴大,應用技術逐漸成熟、產業競爭力穩步提升。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高水平應用,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快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并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目標
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消費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笆濉逼陂g,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二、切實加大推廣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領域大規模應用
“十二五”期間,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基礎上,加快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充分挖掘應用潛力。
。ㄒ唬┘羞B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各。▍^、市、兵團)要在充分評估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的基礎上,提出集中連片推廣方案,明確集中推廣的重點區域、推廣目標、實施計劃及保障措施,編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十二五”規劃,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及縣級示范將優先在上述推廣重點區域進行。
。ǘ┻M一步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笆濉逼陂g,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及農村地區縣級示范。各示范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范任務的前提下要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并及時制定實施方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論證后,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推廣面積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以鼓勵示范市縣充分挖掘應用潛力。對完成推廣任務情況好的示范市縣,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驗收后將予以表彰并授予示范稱號;對工作進度緩慢的,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示范資格。2011年度新申請示范市縣要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5號)和《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306號)的規定編寫申請文件,并由各。▍^、市、兵團)審核后與本。▍^、市、兵團)集中連片推廣方案于2011年4月25日前一并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新增示范市縣將優先在集中連片推廣的重點區域內安排。支持具備條件的綠色能源縣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
。ㄈ┕膭畹胤匠雠_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法規、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筑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力爭“十二五”期間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都要制定出臺太陽能等強制推廣政策。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綜合考慮強制推廣程度及范圍,在確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重點區域時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的地區予以傾斜。
。ㄋ模┘哟笤诠嫘孕袠I及公共機構的推廣力度。在抓好地方推廣工作的同時,支持在中央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建筑領域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并鼓勵發揮部門的職能優勢及行業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技術標準,推進所在行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積極在國家機關等公共機構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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